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进行本学期内、外聘教师授课工作量审核、上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非教学单位人员工作量
1.人员范围包括在本单位有教学任务(包括通识选修课)的学校机关、教辅工作人员。
2.请仔细核对工作量,要求与上报的《非教学单位人员任课申请表》及课程表学时一致,如果有变化请及时提交变更分工申请。
3.请上交纸质稿2份(B4纸打印),院(部)签字盖章,电子稿1份,模板见附件1。
二、外聘教师工作量
1. 请仔细核对工作量,要求与上报的《外聘教师审批表》、《外聘教师任课协议书》及课程表学时一致,如果有变化请重新申请。
2.请上交纸质稿1份(A4纸打印),院(部)签字盖章,电子稿1份,模板见附件2。
三、文件依据
《大庆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量办法》(庆师院发[2005]14号)、《大庆师范学院非专任教师兼任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庆师院发[2007]20号)、《大庆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庆师发[2015]27号)。
四、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25日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科(1号办公楼226,刘磊,电话5510057),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16年3月18日
附件1:《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内聘)》
附件2:《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外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