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信息采集工作(3月29日-4月25日)
1.各学院组织填写信息采集表” 。各学院对所提供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及信息要认真核准,如信息错误,相关责任由各学院承担。请各学院于4月25日前将此表报教务处。
2.组织预毕业生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6月11日-6月15日)
1.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本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名单,确定本学院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2.依照《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获得学士学位者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填写“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见附件6),于6月15日前报教务处。
三、材料提交联系人及地点
上报地点:一号办公楼207室。
联系人:张东岩
Email: 2005shiner@163.com
电 话:5510293 5510060
希望各学院按时完成初审及上报工作,不影响复审、终审以及毕业生学位证的发放工作。
教务处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