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教学工作进度,学校现统一组织2016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制订(修订)范围
2016年所有招生专业必须制订(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制订(修订)依据
本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工作继续执行《大庆师范学院关于制订2015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附件1)和教育部高教司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
3.其它要求
(1)整合专业核心课、专业基础课、技能应用课和实践课,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2)新制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必须按专业特点设置专业(职业)技能训练项目,并明确学分、学时及学期。
(3)原则意见“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中的“创新创业选修课程”调整为“专业自设创新创业课程、必修”。各专业可根据实际开设,不具备开设课程条件的可以不开设此课。
(4)新制订(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只计实验上机环节和集中实践环节)的学分比例文史类专业不低于20%,理工类不低于30%。
(5)第一学期至第六学期,每学期考试课程不少于3门,不多于6门。周学时不得超过28学时。
4.时间安排
各学院按照范例格式(附件2)组织制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于6月20日前将人才培养方案定稿请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教务科(1号办公楼226赵亮老师),电子稿发送至dqsyjwk@163.com。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建立院长牵头、教学副院长具体组织、专业负责人和专业老师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遵照“原则性意见”,做好2016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工作。
教务处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