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庆师发[2015]27号),现进行本学期外聘教师授课工作量审核、上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外聘教师工作量
1. 请仔细核对工作量,要求与上报的《外聘教师审批表》、《外聘教师任课协议书》及课程表学时一致,如果有变化请重新申请。
2.请上交纸质稿1份(A4纸打印),院(部)签字盖章,电子稿1份,模板见附件1。
二、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科(1号办公楼226,刘磊,电话5510057),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16年9月27日
附件1 《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外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