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大庆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量办法》(庆师院发[2005]14号)、《大庆师范学院非专任教师兼任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庆师院发[2007]20号),现进行本学期内聘教师授课工作量审核、上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非教学单位人员工作量
1.人员范围包括在本单位有教学任务(包括通识选修课)的学校机关、教辅工作人员。
2.请仔细核对工作量,要求与上报的《非教学单位人员任课申请表》及课程表学时一致,如果有变化请及时提交变更分工申请。
3.请上交纸质稿2份(B4纸打印),院(部)签字盖章,电子稿1份,模板见附件1。
二、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6年10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科(1号办公楼226,刘磊,电话5510057),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16年10月20日
附件1 《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内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