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做好本学期前九周结束课程的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试时间安排在11月9日—11月23日。
2.试卷、考场布置、监考安排按照期末考试要求。
3.考试安排表于11月9日前发至教务处考试中心(2005shiner@163.com)。具体格式见附件。
4.考试试卷以院(部)为单位统一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印刷(样卷留在教务处考试中心)。
5.考试成绩网上录入从11月9日开通,截止到11月30日。
6.前九周结束课程成绩单在本学期结束后与期末考核课程成绩单一并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
7.各院(部)要加强考风考纪教育,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和检查工作。
教务处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