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
近日,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了《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7年度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7]502号)文件,对2017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作出安排,现将文件转发并对有关事宜进行补充说明:
1.各学院(部)推荐的省级教学成果奖以 2013 年以来我校评审出的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为申报范围;
2.各学院(部)推荐的省级教学成果奖采取限额申报方式,每学院推荐限额 2 项,学校鼓励各学院(部)之间对教学成果进行整合,联合申报;
3.各学院(部)推荐的省级教学成果奖须经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推荐顺序,并面向全学院(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4.材料要求:《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和汇总表纸质稿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一号办公楼 210 室)电子版发送至 jiaoyanke5510058@126.com,上报时间:2017 年 10 月 12 日(周四)前,逾期不予受理。
大庆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7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