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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省教育科学规划2017年度课题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7-12-06 14:48  

 

院属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  

近日,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下发了《关于省教育科学规划2017年度课题备案工作的通知》,对2017年度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备案做出安排,现将文件转发并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省教育厅规划备案课题申请人和专项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专项课题申报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具体详见附件1和附件2)  

2.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要求1-3年内完成,服务决策的研究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  

3.材料要求:备案课题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备案课题申请·评审书》(参考)一式一份和《备案课题审定书》(一张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名字+课题名称命名);专项课题申请人填写《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五份,A3纸正反面复印、中缝起码装订,并提交电子文档(名字+课题名称命名)。  

各学院(部)汇总后统一上报,汇总表纸质稿签字盖章,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一号办公楼 322 室),电子稿发送到jiaoyanke5510058@126.com,截止时间为2017 年 12月 20日下班前(周三)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颖   电话:0459—5510058    

 

            教务处  

          2017年12月6日  

 

 

 

 

 

 

附件【附件3:2017年度备案、专项课题申报.zip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17年度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1:2017年度备案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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