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进程安排,有部分课程在第九周进行课程考核。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考查课程在结束课程同时考核完毕。
2、考试时间:原则上定为5月4日-5月17日。
二、严肃考风考纪
1、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和选派。各教学单位要对监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有关的考试工作文件,熟悉考试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考试和监考。
2、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教育。各学院要对本院学生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倡导诚信考试,增强学生遵守考场纪律的自觉性。
3、加强对考场的监督和巡查。教务处、教学辅助部门将组织人员对全校考场进行纪律检查,各学院组织人员巡考。
三、阅卷与成绩录入
1、试卷评阅。各教学单位要指定阅卷地点,并监督教研室组织教师流水阅卷。
2、成绩录入。要求各门课程将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分别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5月20日。
3、前九周结束课程成绩单在本学期结束后与期末考核课程成绩单一并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
四、注意事项
1、考试安排确定后于5月3日发至教务处考试中心邮箱2005shiner@163.com,原则上不允许调整。
2、要求监考教师佩戴规定监考标志,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环境卫生,重新分配考生座位。
3、要求考生凭本人有效考试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如有效证件丢失,需要携带学院开具的考试证明参加考试,考前将手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