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一、教学大纲修订范围
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中全部必修课程、教学环节必须制定教学大纲。同名课程学分不同,应分别制订。
二、教学大纲修订要求
1.全校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教育部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主要课程的教学大纲,要参照教育部规定的该课程教学基本要求(2012版)进行修订,内容的深、广度不得低于基本要求;专业选修课程和通识选修课程教学大纲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修订。
2.各专业教学大纲要按照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包含实验教学内容)、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见习、研习、实习教学大纲分类进行修订。其中,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按照通识必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分类修订;实验教学大纲指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
3.同一门课程不论分几个学期开设,均编制一个大纲。不同专业开设同一门课程,教学要求相同的,可编制同一个教学大纲,做必要的说明;教学要求不同的,则应分别编制教学大纲。
4.教学大纲要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紧跟知识最新发展,凝炼课程特色,突出能力培养,体现课程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践性;文字清晰、意义明确,术语及定义准确、规范。
5.教学大纲的修订由开课学院按专业修订并汇编;跨学院课程由开课学院与学生所在学院协商后组织修订,修订后由开课学院(在目录编排中)按公共课汇编;通识选修课的教学大纲由开课单位组织任课教师修订;通识必修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基础实践(不包括专业见习)和社会实践由教务处统一装订。
6. 教学大纲的格式应与提供的格式相统一。对于个别特殊专业,有关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和专业特点,对提供的体例进行适当修改,但必须保持学院内格式统一。汇编教学大纲时,每册必须有目录(以课程为单位编写目录)。教学大纲一律使用WORD录入排版,A4纸打印,上、下页边距为2cm,左右页边距为2.5 cm ,字体为宋体,课程名称字号为四号宋体加粗,其他部分字号为五号,1.5倍行距。
三、教学大纲修订时间安排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修订,并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教学大纲审核汇总表》、装订成册的教学大纲纸质稿及电子稿报送教务处(理论课的资料报送教务科,实验课及见习、研习、实习的资料报送实践教学科)。
附件:
1.教学大纲审核汇总表
2.教学大纲封面
3. 课程教学大纲参考体例
4. 见习、研习、实习教学大纲参考体例
教 务 处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