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近日,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的通知》(黑教高函[2019]655号)文件,对2019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做出安排(详见附件1),现将文件转发并对有关事宜进行补充说明:
1.各学院推荐的省级教学成果奖采取限额申报方式,每学院推荐限额2项,学校鼓励各学院之间对教学成果进行整合,联合申报,每个成果完成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每个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1项。
4.已获得过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5.各学院推荐的省级教学成果奖须经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推荐顺序,并面向全学院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6.材料要求:《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1)及附件纸质稿一份,申请书及附件合并制成一份PDF电子文档(文档大小不超过80M)命名为“学院+主持人姓名”;汇总表纸质稿一份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命名为“学院名称”。
申请书及附件所涉及论文、教材、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由所在学院负责审查,并在佐证材料的纸质稿件中标有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字盖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同时连续取消所在学院三届推荐资格。
以上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一号办公楼225 室)电子版发送至 jiaoyanke5510058@126.com,上报时间:2019 年 12月 31 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颖 电话:0459-5510058
教务处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