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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龙江教育办学特色研究成果集萃》征稿的通知
2021-03-15 10:39  

各单位:

近日,省规划办下发了《龙江教育办学特色研究成果集萃》征稿的通知(黑教科规办函【2021】1号)。现将以上文件转发,并将相关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以下简称通知)

1.申报数量和说明

现面向全校征集我校办学特色研究成果,申报名额不限。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遴选5-10项作为校级特色研究成果,按照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认定和奖励,从中择优向省规划办推荐,被省规划办采用的研究成果按照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认定和奖励,鼓励各单位各部门积极申报。

2.申报要求

2.1成果应为学校在长期办学过程中所积累和总结出来的,深度融入学校发展和规划中,有别于其他学校的办学风格、办学理念等具有较强的独特性,突出示范性和引领性。

2.2成果应是持有学校当前实施和正在执行的延续性特色办学模式或特色呈现,一般至少有三年的执行期。

2.3成果参照通知中指南(G研究生、本科层次教育类),如办学特色成果不包含在指南范围内,可根据所属类型选“其他”,并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具体成果要求详见通知)

3.申报材料

3.1 申请书(附件2)只填写标黄色区域内容,只提交电子版,电子版以“成果名称”命名。

3.2成果稿件(通知中附件3)严格按照撰写要求和格式要求进行撰写,不符合要求的稿件一律取消推荐资格。另外此成果稿件的查重率控制在25%以内,需提交查重报告1份,纸质稿1份,电子版以“成果名称”命名。

3.3 佐证材料和应用证明材料只收取原件扫描件和复印件,报送省里的材料概不退返,各单位对证明材料和佐证材料需严格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弄虚作假者,取消推荐资格。佐证材料和证明材料电子版需要合成1个PDF文档,以“成果名称”命名。此项只需提交电子版。

3.4 汇总表(附件4)只需填写标黄色区域内容,电子版以“单位名称”命名,纸质版1份加盖单位公章。

(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通知)

另:各单位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文件夹以“单位名称+推荐数量”命名(例:教师教育学院+2项)

邮箱: jiaoyanke5510058@126.com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3月31日

                              教务处

                                 2021年3月15日

 

附件【黑教科规办函〔2021〕1号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龙江教育办学特色研究成果集萃》征稿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 学校特色办学征集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 龙江教育办学特色研究成果登记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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