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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021-04-28 15:26  

各单位:

近日,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发布了《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现对文件进行转发并对有关事宜进行补充说明:(详见黑教科规办20215】文件和附件1评选奖励办法)

本次推荐到省里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如获得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按照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认定和奖励,获得二等奖按照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认定和奖励,获得三等奖按照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认定和奖励。

一、参评成果时间和范围

参评成果完成时间限定在201611日至20201231日。

(一)列入全国或省教育科学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必须有明确的课题标识,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的研究成果内容必须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

(二)未列入全国、省有关教育科学规划(不含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立项课题),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等,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也可参加评奖。

(三)已在往届国家、省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评奖、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评奖。

二、参评成果材料要求

参评成果类型只能从著作、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中选择一类,每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一)参评成果电子材料要求:

每项成果文件夹应有3PDF格式文件(注:电子材料(1)(2)用于通讯评审(盲审),电子材料的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作者姓名、单位等任何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1.通讯评审活页(以“通讯评审活页”命名文件)。

2.参评成果匿名主件(以“参评成果主件名称”命名文件),著作类成果主件如不能提供完整书稿,需提供前言、后记、版权页、目录及具有代表性的一章或一节;论文类成果主件需提供封面、版权页、文章所在目录、正文;研究报告类成果主件需提供正文及决策、管理部门采用证明。

3.形式审查材料(以“形审材料”命名文件),形审材料(不要匿名)需要按顺序提供:

3.1封皮需要写明成果名称、类别、申报人姓名、申报人工作单位,如果属于教育科学规划系列课题成果,请写明课题级别(例如: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课题编号。

3.2材料目录

3.3课题任务下达书。国家、省规划课题成果,需提供课题任务下达书,已经结题的课题还需提供课题结题证书,非规划课题成果不需提供。

3.4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推荐意见。未列入全国、省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研究报告等报告类成果必须提供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的推荐意见(详见申报评审书第四项)。

3.5网上查询截图。著作类、论文类成果,必须提供主件的网上查询截图。

3.6报告类成果被采纳情况。报告类成果在此部分必须提供市(地)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不包含事业单位的行政部门)出具的成果采用证明。

每项成果单独一个文件夹,以“相关单位初审排名序号的数字(序号要与申报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一致)+所属学科(与申报汇总表一致)+申报人姓名”命名,各单位汇总后文件夹以 “报送单位名称”命名。

(二)参评成果纸质材料要求:(纸质材料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1.申报评审书6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

2.有关证明材料6份(复印件、左侧装订或胶订);

3.参评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6份(著作类提供前言、后记、版权页、目录及具有代表性的一章或一节;论文类需提供封面、版权页、文章所在目录、正文;研究报告类需提供正文及决策、管理部门采用证明)。

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保证推荐成果的质量和成果的真实性,对于剽窃抄袭、弄虚作假的获奖成果一经核实,取消当事人和所在单位的参评资格。请各单位组织评审,对申报的成果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不接受个人申报。按照14个分支学科进行分类(见附件1),学科内部按照成果类型(著作、论文、决策咨询)分类汇总并根据初审情况进行排序,汇总表以“学院+申报数”命名,纸质稿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其他材料电子稿发送到jiaoyanke5510058@126.com。截止时间为202162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稿材料收取时间按照省里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颖 电话:5510058

教务处

2021年4月28日

附件【通知及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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