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学士学位是本科教育及人才培养质量的标志,学士学位评定和授予是十分严肃而重要的工作。为了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及授予工作,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庆师发【2018】3号)文件,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位信息采集工作(4月26日-5月13日)
1.各教学单位依据《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8版)及“2021届预毕业生名单信息”组织填写“2021届预毕业生学位信息采集表”,所采集学位信息用于教育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备案。各学院报送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如报送信息错误,特别注意学位类别代码,报送学院承担相关责任。
2.请教学单位于5月13日前将此表报教务处,学位信息采集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005shiner@163.com。
3.组织预毕业生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教学单位学士学位评定及授予工作(4月30日-6月1日)
1.各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学士学位评定工作,严格按照《大庆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庆师发【2018】3号)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进行评审,严格把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毕业生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
2.对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要及时告知毕业生,并做好思想工作;对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但是符合《大庆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一条可以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要充分提供支撑材料并明确授予学士学位的意见。
3.本届学士学位评定及授予工作必须严格按日程进行,不得延误。
4.所有上报表格(附件:)及有关毕业生的支撑材料于6月1日前报教务处考试中心(一号办公楼208室),电子稿上传:285930685@qq.com。
联系人:付振桐
电话: 551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