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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及授予工作的通知
2021-04-30 15:42  

各教学单位:

学士学位是本科教育及人才培养质量的标志,学士学位评定和授予是十分严肃而重要的工作。为了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及授予工作,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庆师发【2018】3号)文件,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位信息采集工作(426日-513日)

1.各教学单位依据《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8版)及“2021届预毕业生名单信息”组织填写“2021届预毕业生学位信息采集表”,所采集学位信息用于教育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备案。各学院报送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如报送信息错误,特别注意学位类别代码,报送学院承担相关责任。

2.请教学单位于5月13日前将此表报教务处,学位信息采集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005shiner@163.com。

3.组织预毕业生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教学单位学士学位评定及授予工作(430日-61日)

1.各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学士学位评定工作,严格按照《大庆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庆师发【2018】3号)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进行评审,严格把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毕业生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

2.对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要及时告知毕业生,并做好思想工作;对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但是符合《大庆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一条可以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要充分提供支撑材料并明确授予学士学位的意见。

3.本届学士学位评定及授予工作必须严格按日程进行,不得延误。

4.所有上报表格(附件:)及有关毕业生的支撑材料于6月1日前报教务处考试中心(一号办公楼208室),电子稿上传:285930685@qq.com

联系人:付振桐

电话: 5510060

附件【附件1:样本毕业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样本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冲抵学分授予学位学生名单.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样本毕业生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生名单.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样本分委会意见.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6: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8版).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7:预毕业生信息2021年4月(学工处提供).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8: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信息采集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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