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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通报(一)
2021-07-09 15:29 陈鑫 

2021年3月11日(星期四)第1、2节《健美操》课程,任课教师体育学院高欣欣老师上课迟到40分钟。事后,体育学院与高欣欣老师核实,原因是忘记上课时间。体育学院就高欣欣老师上课迟到一事进行了研究,并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对高欣欣老师上课迟到的处理意见”。

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于4月9日召开会议对高欣欣老师上课迟到进行了认定。鉴于高欣欣老师上课迟到的事实,依据《大庆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庆师党发联字〔2020〕9号)文件中“任课教师出于非不可避免的原因而迟到、提前下课或擅离岗位,时间在10分钟以上,严重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的规定,对高欣欣老师上课迟到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4月12日,高欣欣老师提出复议要求。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于4月22日召开会议对认定结果进行复议,经当事人陈述,体育学院教学秘书现场补充说明,教指委成员对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后,投票表决认定高欣欣老师因非不可避免的原因迟到的事实维持4月9日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对高欣欣老师上课迟到为重大教学事故的认定。根据庆师党发联字〔2020〕9号文件规定,决定对高欣欣老师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依据文件给予进一步处理。

希望事故当事人及全校教师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与此同时,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教学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水平,严肃教风,提高教师责任心,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

教务处

2021年4月22日

附件【信息发布表-教务处1.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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