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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通报(三)
2021-07-09 15:36 陈鑫 

2021年3月8日(星期一)第5、6节《体育II》课程,任课教师体育学院郑国庆老师未按时到达上课地点,体育学院及时安排同类课教师代课,因协调及时,未影响教学秩序。事后,体育学院与郑国庆老师核实,原因是郑国庆老师近三年未承担过公共体育课程,不知道自己有此门课程教学任务。体育学院就郑国庆老师未按时上课一事进行了研究,并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提交了“关于郑国庆老师未上课的情况及认定说明”。

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于6月22日召开会议对郑国庆老师未上课一事进行了审议,由于体育学院提供材料不足,会议决定由体育学院补充材料后重新审议。7月1日,在体育学院补充材料后,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进行了认定,鉴于郑国庆老师未上课的事实,依据《大庆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庆师党发联字〔2020〕9号)文件“任课教师、教学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调、串、代课手续”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的规定,对郑国庆老师未上课一事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对郑国庆老师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依据文件给予进一步处理。

希望事故当事人及全校教师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与此同时,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教学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水平,严肃教风,提高教师责任心,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

                   教务处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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