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省教育厅将开展第七届黑龙江省督学换届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第七届黑龙江省督学分“省督学”“特约省督学”两类,选聘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我省《关于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的实施意见》,重点聚焦基础教育,兼顾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各领域,统筹省和地市,注重向教育教学一线,特别是向优秀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倾斜。
一、省督学
(一)推荐名额:1人。
(二)要求:
省督学作为督导工作的中坚力量,要求政治站位高、视野思路开阔,突出政治性、专业性和权威性。省督学聘任原则上依照《条例》《办法》要求,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及教育督导工作,能够深入一线、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
5.需具有副厅级以上职务。
6.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廉洁自律;
7.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省督学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时间。
初聘省督学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3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续聘省督学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 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续聘不超过三届。
二、特约省督学
(一)推荐名额:1人。
(二)要求:
特约省督学主要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特长,承担有关督导任务。特约省督学参照省督学选聘标准第1-3条、第 6-7条执行,须具有三级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选聘年龄上,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对部分特别优秀人员,初聘年龄原则上在65 周岁以内(1960年1月1日后出生),对个别德高望重、乐于奉献教育督导工作的退休校(园)长续聘年龄原则上在70周岁以内(1955年1月1日后出生)。
省督学、特约省督学要保证一年至少参加两次教育督导工作。
请各推荐单位汇总《省督学推荐表》《特约省督学推荐表》,填写《省督学基本情况汇总表》《特约省督学基本情况汇总表》,于 2025年3月28日前,统一将上述表格电子版上传至邮箱JWCjyk5510058@126.com。
教务处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