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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5-09-22 14:43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学校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推进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OBE理念,提高学校课程建设水平,推动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现将相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开展课程评估,发挥课程团队等基层教学组织在课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本科课程进行自我评估与持续改进,推进OBE理念在课程建设和教学实施中落地落实。引导各教学单位注重课程内涵建设,明确课程建设目标,全面梳理教学内容,强化产出导向,提升课程教学效果,推进课程建设与改革,加强课程建设质量评价并持续改进,切实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二、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课程为部分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创新创业课程,以及专业必修课程(详见附件1)。

三、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主要按照《大庆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庆师发〔2025〕58号)施行,同时参考学校关于课程建设的相关要求。

四、评估时间

2025年10月—2025年11月

五、评估程序

(一)二级学院开展课程自评

各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课程自评工作。包括:负责文件政策解读并组织教师开展课程评估相关学习研讨;负责监督和指导课程自评工作有序开展,组织任课教师认真按照课程大纲的要求,完成《大庆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评估自评报告》的撰写(课程大纲版本根据授课学生年级确定);负责制定教学单位层面课程整改建设方案以及督促落实各项改进任务。

(二) 学校组织专家评估

1.学校组织专家成立“本科课程评估专家组”,通过课堂听课、教师和学生访谈、查阅课程建设相关材料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2.在评估过程中,专家组成员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教学单位及课程负责人补充提交相应支撑材料,或者要求授课教师向专家组进行陈述,并回答专家提问。

3.学校评估专家组依据《大庆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标准》要求,对各观测点逐项进行评估,提出评估等级,形成评估结论和反馈意见,经学校审核通过后进行公布。

4.学校根据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估结论,进行总结分析,并及时向各教学单位反馈,督促相关课程开展整改工作,不断提升课程建设质量。

(三)落实持续改进

各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根据评估结论和专家意见,研判课程评估自评报告中的各类问题及提出的改进建议,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课程整改建设方案,并提交至教务处备案。根据整改建设方案,组织开展持续改进工作,将改进情况作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下一轮课程实施中落实改进,确保改进取得实效。

六、材料报送

1.10月24日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评估所需的课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3744204@qq.com),包括自评报告、课程大纲、教案、教学进度表等(根据《大庆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标准》中的评估项目,逐项提交材料)。

2.评估结果公布后一个月,提交课程建设整改方案。

3.联系人:赵亮  联系电话:5510057


                                      教务处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5年9月22日

附件【1:大庆师范学院2025年秋季学期评估课程统计表.xlsx已下载
附件【2:大庆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实施方案(试行).pdf已下载
附件【3:大庆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标准.pdf已下载
附件【4:大庆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自评报告(模板).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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