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近日,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了《2025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现将文件转发并对有关事宜进行补充说明:
1.各学院(部门)推荐的省级教学成果奖必须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奖;
2.各学院(部门)推荐的省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应为大庆师范学院在职教师,拟申报成果第一完成人如非该成果的主持人,需获取主持人授权,其他人员均须知情且同意;
3.我校推荐名额待教育厅下发后通知,鼓励各学院(部门)之间对教学成果进行整合,联合申报。
4.各学院(部门)推荐的省级教学成果奖须经各学院或部门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面向全学院(部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各学院(部门)需在申报书中填写推荐意见,无需盖章,单位党委意见和评审意见不需要填写!
5.材料及时间要求:
纸质材料:
汇总表纸质稿一式1份,加盖推荐学院(部门)公章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一号办公楼 225室);
电子材料:
《2025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中要求的材料匿名处理后,以“成果主持人姓名”命名;汇总表以“学院(部门)名称命名”一并发送至邮箱JWCjyk5510058@126.com.
报送时间:2025年10月27日(周一)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李红宇
教务处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