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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语言文字应用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留学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6-06-01 14:57  

单位

根据《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2026年语言文字应用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教语信司函〔2026〕7号要求,我校将开展2026年语言文字应用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留学人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数量、留学类别及期限

1.选派对象及数量

我校从事语言文字应用研究的优秀科研人才,我校可推荐1人

2.留学类别及期限

留学类别为访问学者,留学和资助期限为612个月具体以拟留学单位正式邀请信为准。国家留学基金负担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及签证费

二、推荐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适应能力。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研究成果和工作表现突出。

3.出国前能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

4.申请时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不受理以下人员推荐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

三、有关要求

1.校内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学院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学校择优上报的流程开展遴选工作。重点遴选围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语言文字相关任务、国家语言服务体系构建、国家语言能力建设,以及聚焦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发展重大需求和薄弱环节开展研究的人员。

2.各推荐单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被录取人员按时派出。已通过专家评审的人员不得放弃资格。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的申请。除签证被拒等不可抗力外,不受理其他原因造成的延期派出申请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严格做好资格初审工作,并以学院为单位,于2026年6月8日09:00前报送以下材料:

1.《2026年语言文字应用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留学人员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2.外语水平证明、科研和工作业绩等材料复印件(一份)

纸质材料报送至1号办公楼226室,电子版发送至63744204@qq.com,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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